◆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子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县(市、区)
◆设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二)《关于切实做好 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三)《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四)《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苏医保规〔2019〕1号)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包括居住地发生变更)。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掌上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我的盐城”手机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否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